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實施健康檢查活動,為守護教職員工健康,藉以達到早期發現疾病,早期治療之目的,以及落實預防勝於治療之觀念。
二、總務處於109年3月24日(二)及3月25日(三)舉辦健康檢查活動,以及4月27日(ㄧ)至4月29日(三)於春安校區健康中心發放健康檢查報告,並於發放報告當日協辦單位亦派專科醫師進行健檢報告內容之個別諮詢。
▲簽到領取體檢表 | ▲填寫健檢問卷 |
▲測量身高體重及編號 | ▲測量腰圍及衛教諮詢 |
▲聽力及視力檢查 | ▲抽血 |
▲抽血 | ▲量血壓及辨色力檢查 |
▲尿液檢查 | ▲胸部X光檢查 |
▲醫師問診 | ▲領取健康檢查報告及提供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