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活動指導組就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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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就學貸款申請辦法 :

一、依據教育部 94年5月24日台高通字第0940064428C號函辦理。
二、資格:
(一)學生本人及家長(或監護人)之家庭年所得不超過114萬元。
(二)若家庭年所得在114萬元以下  借款人不需自付利息。
(三)若家庭年所得在114萬∼120萬  而家中有二個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家庭申辦就學貸款者,借款人及政府於在學期間各付一半利息。
(四)若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  而家中有二個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家庭申辦就學貸款者,借款人於在學期間需付全額利息。
三、資格:
1、學生本人及父母親親自至台灣銀行辦理。(若已滿二十歲者,父母親擇一陪同至台灣銀行辦理)
2、辦理時間:依政府規定自94年8月1日起至註冊前。
3、辦理地點:台灣銀行全省各分行。
4、證  件:錄取通知單、繳費收據、學生本人及父母親(保證人)之身份證、印章、全戶戶籍謄本(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5、貸款項目:學費、雜費、電腦實習費、平安保險費、職工退撫基金、住宿費(11000元)、書籍費(3000元)
※貸款項目各項金額請詳閱學雜費收據。
※辦理簽約對保手續,其法定代理人無法親至台灣銀行辦理對保時,得由學生持附印鑑證明或經公證之委託書、授權書(格式由各台灣銀行自訂),至台灣銀行辦理對保即可。
四、 自94學年度起就學貸款申請書請自行上網填寫, 網址: https://sloan.bot.com.tw ,填寫完後再備齊其他證件至台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五、註冊當天
請先至註冊場地之就學貸款申請處繳交就學貸款申請書並隨即扣除貸款金額,再至繳費處繳交貸款差額。
六、對保單上之相關資料應填寫清楚(如父母親及本人身份證字號、學號、班級、通訊處及戶籍地址、電話等)。
七、 若享有公費或已領教育補助費者僅可辦理差額貸款。
公費或已領教育補助費:如公務人員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現役軍人子女、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子女等。
※依教育部規定請於註冊前向台灣銀行申請辦理貸款及對保後,始可向學校申請暫予緩繳學雜各費。

舊生就學貸款申請辦法:

一、依據教育部九十四年五月十七日台高通字第 0940062637號函辦理。
二、條件
(一)學生本人及家長(監護人)之家庭年所得不超過壹佰壹拾肆萬元。
(二)若家庭年所得超過114萬元,而家中有二個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家庭申辦就學貸款者,利息於在學期間自付。
三、資格
(一) 新辦理者:
學生本人及父母親(保證人)親自至台灣銀行辦理。
辦理時間 :暑假期間:自 94年8月1日起至註冊前。
寒假期間:自 95年1月15日起至註冊前 。      
辦理地點:台灣銀行全省各分行。
證  件:學生證、註冊匯款單(即學雜費收據)、學生本人及父母親(保證人)之身份證、印章、全戶戶籍謄本(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二)曾經 辦理過者:
學生本人親自至台灣銀行辦理。
辦理時間 :暑假期間:自 94年8月1日起至註冊前。
寒假期間:自 95年1月15日起至註冊前 。
辦理地點:台灣銀行全省各分行。
證  件:學生證、註冊匯款單、學生本人之身份證、印章、全戶戶籍謄本(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前一學期辦理之就學貸款申請書。
※辦理簽約對保手續,其法定代理人無法親至台灣銀行辦理對保時,得由學生持附印鑑證明或經公證之委託書、授權書(格式由各台灣銀行自訂),至台灣銀行辦理對保即可。
四、申貸金額為註冊匯款單上之就學貸款金額。
五、務必於註冊前至台灣銀行全省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否則視同未申請辦理就學貸款。
六、註冊當天將 就學貸款申請書 及已 繳費之註冊匯款單影本 交給班代,由班代收齊後統一交至課指組。
七、對保單上之相關資料應填寫正確、清楚(如身份證字號、學號、班級、通訊處及戶籍地址、電話等)。
八、 請務必依據註冊匯款單上之應繳金額匯款。
九、自九十四學年度起辦理就學貸款者全面上網填寫申請書,網址為 https://sloan.bot.com.tw

      

「放寬就學貸款還款年限」注意事項

一、放寬就學貸款還款年限:

  有關就學貸款還款年限,依現行規定,學生於畢業後1年(服役期間不列計)開始還款,惟考量少數學生可能因畢業後工作尚未穩定或家庭屬低收入戶者,繳款可能有相當困難,為協助其能舒緩繳款壓力,故擬訂定貸款者,若於應開始還款期3年內未達一定收入者或屬低收入戶者,暫緩其繳款,緩繳期間利息由政府補助。

二、實施項目與經費:

 

項目標準

實施方式

說明

工作時期每月工作年收入未達2萬元者,得暫緩繳款

1、對繳款者,需提供前1年度收入證明(由申請者主動申報),包括供前1年全部所得資料。
2、收入寬限期以3年為限。

1、門檻係以每月平均薪資新台幣2萬元估計,1年為新台幣24萬元。
2、收入證明向國稅局各地稽徵處辦理。

低收入戶學生

1、出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即可申請。
2、寬限期以3年為限。

 

三、本就學貸款還款期限放寬措施,將於94年7月正式開辦。
四、收入證明及低收入戶證明查核事項:
   1、本計畫一之收入證明,應由申請者自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辦。
   2、本計畫二之低收入戶證明,應由申請者自行向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即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申辦;申貸銀行於查驗無誤後,向教育部辦理利息補助撥款。
五、申請程序:
   1、本計畫一之收入門檻,申請者工作時期每月收入平均未達新台幣2萬元(如第1年申請時工作未滿1年者,則應就其7月畢業或退役時計算至12月,工作時期為5個月,年收入門檻為新台幣10萬元),申請者需檢附前1年度之收入證明及畢業(或退伍)證明。
   2、本計畫二(低收入戶)申請者,需檢附當年度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即可申辦,申請者於首次繳款時一併申報辦理。
※如有任何就學貸款還款疑問,請電洽臺灣銀行臺中分行
  電話: 04-22224001轉202、203
  住址:台中市西區 403自由路一段140號

畢業生辦理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一、學生就學貸款所稱之利息,其利率之計算係依據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碼計算,指標利率每三個月調整一次,加碼部分依各承貸銀行逾期放款情形,每年檢討調整一次,由教育部公告之。
二、學生本人通訊地址變更應主動告知承貸銀行。
三、學生償還貸款本金之期限為貸款一學期者得以一年計,至遲應至其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服完義務役 (替代役)後或教育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償還。但在職專班之學生應於學業完成後,開始清償。前項清償之期限得自願提前清償或縮短償還期限。但銀行得視特殊情況調整之。
四、下面情形請檢附證明向主辦銀行申請延後還款(可郵寄)
  (一)繼續升學(或延期畢業): 1、申請書(可自己陳述)2、 註冊後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影本加蓋註冊組證明) 3、 身份證影本。
  (二)服  役:1、 申請書, 2、在營證明(服務單位申請)或鄉鎮公所兵役課服役證明,二者皆須註記退伍日, 3、 身份證影本。

註:征集令(只是通知,不可),軍人身份證(無正確退伍日,不可),志願役軍人不得辦理延期。
如在畢業一年內無法申請延期或怠於申請,則已逾期部份須繳清後才能檢附證明,重新補辦。
※如有任何就學貸款還款疑問,請電洽臺灣銀行臺中分行
  電話: 04-22224001轉202、203
  住址:台中市西區403自由路一段14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