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減免
申請地點 : 課外活動指導組辦公室 (亞萍館二樓)
申請資格 :
恤內軍公教遺 族 (全公費或半公費)、恤滿軍公教遺 族、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族籍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申請方式:
1.於期中考過後1週內至課指組辦理下學期的申請登記。
2 .於開學日三天內繳交相關證件如下表
3.經學校審核學生未依規定時間內完成申請手續時,學生應於註冊前繳交 全
數學雜各費 , 否則視同未完成註冊程序。
4.經學校審核學生已依規定時間內完成申請手續時,學生應即匯繳其餘未申請就學減免之各項費用 ,否則視同未完成註冊程序。
備註
1、若您的父親或母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在公家機關服務者 (除警察外),請附上「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繳交證件:
減免項目 |
所需繳附證件 |
恤內軍公教遺族 (全、半公費) |
1.撫卹令正、影本或撫恤證明書
2.學雜費收據正本
3.監護人印章
4.學生本人印章 |
恤滿軍公教遺族 (全、半公費) |
1.撫卹令正、影本或撫恤證明書
2.學雜費收據正本
3.監護人印章
4.學生本人印章 |
現役軍人子女 |
1.現役軍人身分證影本及眷補證影本
2.學雜費收據影本
3.現役軍人印章
4.學生本人印章
|
原住民族籍學生 |
1.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2.學雜費收據正本
3.家長印章
4.學生本人印章 |
身心障礙學生 |
1..身心障礙手冊正、影本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3.學雜費收據正本
4.父母親印章
5.學生本人印章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1.身心障礙手冊正、影本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3.學雜費收據正本
4.父母親印章
5.學生本人印章 |
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
1.特殊境遇婦女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證明公文影本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3.學雜費收據正本
4.母親印章
5.學生本人印章 |
低收入戶學生 |
1.
低收入戶證明 (非一般村里長清寒證明,須由鄉鎮市區公所開具, 備註欄需註明申請減免同學之姓名 )
2.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3.學雜費收據正本
4父母親印章
5.學生本人印章 |
減免金額:
學生別 |
減免或補助標準 |
備註 |
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
十分之三學雜費 |
不含暑期重補修、輔系及雙學位學分費。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 |
極重度、重度殘障 |
全部學雜費 |
中度殘障 |
十分之七學雜費 |
輕度殘障 |
十分之四學雜費 |
低收入戶學生 |
全部學雜費 |
原住民族籍學生 |
比照公立學校學雜費收費標準辦理 |
恤滿軍公教遺族 |
比照公立學校學雜費收費標準辦理 |
現役軍人子女
|
十分之三學費 |
適用對象 :
適 用 對 象 |
優待項目 |
備註 |
學費 |
雜費 |
書籍費 |
制服費 |
副食費 |
恤內軍公教遺族 (全公費) |
依各校核定徵收之學費、雜費補助全額 |
一五○○ |
一○○○ |
每月
二八○○ |
應屆畢業生第二學期扣掉一個月之副食費
|
恤內軍公教遺族 (半公費) |
依各校核定徵收之學費、雜費補助二分之一 |
七五○ |
五○○ |
每月一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