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活動指導組就學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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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減免

申請地點 : 課外活動指導組辦公室 (亞萍館二樓)

申請資格 :

恤內軍公教遺 族 (全公費或半公費)、恤滿軍公教遺 族、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族籍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申請方式:

1.於期中考過後1週內至課指組辦理下學期的申請登記。
2 .於開學日三天內繳交相關證件如下表
3.經學校審核學生未依規定時間內完成申請手續時,學生應於註冊前繳交 全
數學雜各費 , 否則視同未完成註冊程序。
4.經學校審核學生已依規定時間內完成申請手續時,學生應即匯繳其餘未申請就學減免之各項費用 ,否則視同未完成註冊程序。

備註
1、若您的父親或母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在公家機關服務者 (除警察外),請附上「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繳交證件:

減免項目

所需繳附證件

恤內軍公教遺族 (全、半公費)

1.撫卹令正、影本或撫恤證明書
2.學雜費收據正本
3.監護人印章
4.學生本人印章

恤滿軍公教遺族 (全、半公費)

1.撫卹令正、影本或撫恤證明書
2.學雜費收據正本
3.監護人印章
4.學生本人印章

現役軍人子女

1.現役軍人身分證影本及眷補證影本
2.學雜費收據影本
3.現役軍人印章
4.學生本人印章

原住民族籍學生

1.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2.學雜費收據正本
3.家長印章
4.學生本人印章

身心障礙學生

1..身心障礙手冊正、影本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3.學雜費收據正本
4.父母親印章
5.學生本人印章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身心障礙手冊正、影本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3.學雜費收據正本
4.父母親印章
5.學生本人印章

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1.特殊境遇婦女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證明公文影本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3.學雜費收據正本
4.母親印章
5.學生本人印章

低收入戶學生

1. 低收入戶證明 (非一般村里長清寒證明,須由鄉鎮市區公所開具, 備註欄需註明申請減免同學之姓名 )
2.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3.學雜費收據正本
4父母親印章
5.學生本人印章

減免金額:

學生別

減免或補助標準

備註

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十分之三學雜費

不含暑期重補修、輔系及雙學位學分費。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

極重度、重度殘障

全部學雜費

中度殘障

十分之七學雜費

輕度殘障

十分之四學雜費

低收入戶學生

全部學雜費

原住民族籍學生

比照公立學校學雜費收費標準辦理

恤滿軍公教遺族

比照公立學校學雜費收費標準辦理

現役軍人子女

十分之三學費

適用對象

適 用 對 象

優待項目

備註

學費

雜費

書籍費

制服費

副食費

恤內軍公教遺族 (全公費)

依各校核定徵收之學費、雜費補助全額

一五○○

一○○○

每月
二八○○ 

應屆畢業生第二學期扣掉一個月之副食費

恤內軍公教遺族 (半公費)

依各校核定徵收之學費、雜費補助二分之一

七五○

五○○

每月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