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財經法律研究所潘佑宗同學於「2015第11屆亞洲及太平洋區安寧療護會議」國際研討會發表「研究台灣安寧緩和條例中末期疾病之定義」英文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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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財經法律研究所潘佑宗同學於「2015第11屆亞洲及太平洋區安寧療護會議」國際研討會發表「研究台灣安寧緩和條例中末期疾病之定義」英文論文。

發佈日期 : 2015-05-12

賀!財經法律研究所潘佑宗同學於「2015第11屆亞洲及太平洋區安寧療護會議」國際研討會發表「研究台灣安寧緩和條例中末期疾病之定義」英文論文。

論文談及關於安寧緩和條例中,末期病人的定義模糊,而影響到病人的生存權與自主權,何者較重要,不僅影響臨床醫師的判斷,且影響病人的生活品質和病人家屬的心情壓力與經濟負擔,因此本研究利用一種臨床神經學檢查,將病人的病情以分數具體化,當高於25分以上就定義為末期病人,這時以病人自主權為主,若分數低於25以下,就以病人生命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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