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總務處辦理105年度教職員工生「防災教育講習演練」乙案,遵照原核定案如期順利舉行完成。
發佈日期 :
2016-05-02
一、依據消防法第13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5條第5款規定辦理。
二、本處業已於105年4月6日(三)13時00分,請中華防火安全協會張鴻麟講師,及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第六救災救護大隊春安分隊蔡子裕分隊長,並率領7名隊員,蒞臨寶文校區知源教學大樓2樓國際會議廳,熱忱詳實解析教導防災、通報、避難與實地綜合操作演訓,臨場效果逼真,成果甚佳,以7喚起師生防火警覺性,學一分消防知識,多十分平安保障,杜絕火災類似案件再生,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三、本次講習期間恭請林總務長親臨與會致詞及全程督導,當日於17時順利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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