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總務處辦理103年度教職員工生「消防教育訓練」講習會乙案,遵照原核定案如期順利舉行完成
發佈日期 :
2014-05-19
一、依據消防法第13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5條第5款規定辦理。
二、本處業已於103年5月7日(三)13時30分,請中華防火安全協會周瑞龍擔任講師,以及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第六救災救護大隊春社分隊徐為安分隊長率4名隊員,蒞臨寶文校區知源教學大樓2樓國際會議廳,熱忱詳實解析教導滅火、通報、避難與實地綜合操作演訓,臨場效果逼真,成果甚佳,裨喚起師生防火警覺性,學一分消防知識,多十分平安保障,杜絕火災類案再生,確保師生安全。
三、本次講習期間恭請 楊副校長親臨與會致詞,林總務長全程督導,當日於16時30分順利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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