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專案)教師:具國內外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歷
■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具九年以上業界實務經驗
學 院 |
系 所 別 |
學 術 專 長 |
商管學院 |
國際企業系 |
一、應具備一年以上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二、若具有跨境電商或會展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具有人工智慧或永續相關證照者尤佳。 四、學歷:國內外商管相關領域博士學位者。 五、需求專長及專業背景 1.應聘教師須符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規定,應具備一年以上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2.具備指導學生參與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 3.具備SCI、SSCI及TSSCI等相關期刊發表能力或研究潛力、優良教師事蹟、國際交流經驗與能力、良好產業關係、能參與團隊合作者優先考慮。 4.具國際交流與國際合作經驗尤佳。 六、任教科目 1.可任教科目及教學研究方向:國際經濟與國際商管相關領域。 2.未來能授課跨境電商、會展、大數據分析等課程。 |
■凡具以上學系專長領域者,請檢具履歷表、學經歷證件影印本、教師證書影印本、勞保投保佐證、研究及著作一覽表、
專長與可擔任課程說明大綱,郵寄至本校人事室。
■本校新聘專任專業或技術科目教師,應具備連續或累計一年以上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
實務工作經驗。
前條所稱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不包括於短期補習班或各級學校從事教學工作之經驗。其採認標準,應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
一、曾於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公營事業機構、私立機構、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或團體服務,並提出
服務證明或投保資料者。
二、曾於產學合作機關(構)或產業執行產學合作計畫,並提出相關計畫合約或成果證明者。
三、曾於其他工作內涵與所任教領域相近之單位服務,並提出服務證明或具體成就證明者。
■TEL:04-23892088#2102 ■通訊處:408 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一號人事室(請註明應徵系別)
■合者約談,恕不退件